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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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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

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。

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。

随即。

纷纷抬头,好奇地看着天幕。

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。

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。

天幕:

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。

【“第一,构不构成强奸罪?”

“为什么不构成?”

“他骗你呀。”

“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?”

“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?低概率。”

“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。”

“第二,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?构不构成?”

“你看,就有同学上当了。”

“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,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。”

“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?——不可能啊,因为这是什么币?冥币啊,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,有8个头。”

“我说来,给我找钱,你还真给我找了,不构成使用假币罪。”

“第三,构不构成诈骗罪,构不构成诈骗罪?构成吗?”

“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,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?”

“三种。”

“正说、反说、折中说。”

“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,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,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,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?不保护。”

“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,只要有经济价值,一律叫财产。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
“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。”

“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,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,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。”

“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?”

“规范是不认可的,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,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
“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,那张三坏透了,是个人渣,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,他不属于诈骗罪,理解我的意思没有?”

“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,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?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?收归国家的,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,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?”

“国家的毒品,当然构成盗窃罪。”

“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?不需要。”

“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,他既不构成强奸罪,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,还不构成诈骗罪,这哥们是个人渣,但是处理不了他。”

“只能对他干嘛,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,他跟这女的嫖娼,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。”】

「偶遇法外狂徒张三,法律意识超乎常人,拼尽全力无法战胜。」

「学到了,学到了,不管是u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,所以我决定在u主这里白嫖了。」

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,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,说自已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,女子欣然同意,事后女子发现自已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。」

「果然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」

「超前消费。」

「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。」

「劝各位还是冷静,虽然不犯法,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,拘留15日以下。」

「那么对于牛郎,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?女同胞们白嫖牛郎,牛郎也不敢报警。(狗头)」

「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,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。」

「玩笑归玩笑,好好爱自已,男同胞别去嫖,女同胞别去卖,守住自已的道德底线,加油!」

……

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。

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。

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。

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。

逐渐认同。

“哦,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?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,学到了,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。”

“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,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,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,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!”

“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,但也是有惩罚的。”

“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?那这惩罚也挺重的,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。”

“觉得应该不算重,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,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,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,只是单纯的关押呢?”

“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后世也太好了吧。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。”

……

秦朝。

嬴政眉头紧锁。

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。

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。

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。

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!?

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,他才能理解缘由。

妓女不收归国有,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。

一切都很合理。

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。

这要是在他们大秦。

轻则送去服徭役,重则流放边疆,或者直接处于肉刑,削去鼻首。

毕竟。

刑不重,不足以慑万民。

这不。

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,实施了白嫖行为吗?

……

汉朝。

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“牛郎”这个称呼,还有人提议,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?

“这个牛郎……该不会是指男妓吧?”

“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?”

刘邦深感好奇。

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?

……

宋朝。

包拯低着头。

若有所思。

“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,反说,折中说。”

“嗯,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。”

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。”

“学到了,学到了。”

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。

大有收获。

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。

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。

好从中摄取经验,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。

而果然。

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。

当白嫖案结束。

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:厚大法考。

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。

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:

【“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。”

“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,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,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。”

“居然有90%的同学没有答对。”

“张三,一直对自已的儿媳妇,心怀不轨,一直在勾引儿媳妇。”

“一直勾引未果。”

“所以,张三对自已的朋友李四说,麻烦你帮个忙,帮我去勾引我儿媳妇,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,自已人就很难勾引。”

“所以当你勾引成功的时候。”

“我正好去抓奸!”

“这样,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。”

“李四一听,说这个忙,我必须帮你!”

“于是就去勾引,果然勾引成功,两人正在发生关系的时候,张三突然出现了,对自已儿媳妇说:你这样做太不道德了,别人都同意,自已人就不同意,你这合适吗?

你如果不同意,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你老公,也就是我的宝贝儿子。”

“所以,他儿媳妇没办法,跟公公发生了关系。”】

……

……

……

【请问在该案件中李四有没有犯强奸罪?】

【选项一:犯罪了。】

【选项二:没有犯罪。】

万朝古人的面前。

在此时。

再次跳出了一个问答题目。

然而。

他们却无人回答。

全部都沉浸在刚刚的刑事案件中。

头顶大大的问号。

瞪目结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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